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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复试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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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5:1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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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和视唱练耳方向):  ① 基础和声 :常见的各种三和弦、七和弦与九和弦;自然音与半音的模进;离调与近关系调以及各种和弦外音等(笔试)。
  ② 视唱练耳 。
  ③ 乐理 。
  ④ 钢琴演奏 。
  曲目要求:
  a. 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 299 后半部分程度一首;
  b. 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相当于莫扎特奏鸣曲中级程度);
  c. 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三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
  注:第一,如考生钢琴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掌握除钢琴外的其他西洋乐器,且演奏能达到音乐学院附中毕业水平,可申请免试钢琴,此项考试在面试时进行。曲目要求为: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相等水平的大型乐曲)、中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第二,考生除钢琴外还掌握其他某种乐器(包括民族乐器),可在报名时写明加试乐器的名称及曲目。此项加试亦在面试时进行。
  ⑤ 口试 (了解考生对各个历史时期中外作曲家作品及有关创作思想、创作技法等各方面的理解和对自己作品的分析与弹唱)。
  a. 专业基础测试(全方位了解考生对作曲技能的掌握程度,形式不固定);
  b. 民族音乐面试(演唱 3 — 4 首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风格的民歌、戏曲、说唱或用民族乐器演奏乐曲 1 — 2 首);
  c. 对自己作品的分析与弹唱。
  注: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和音乐录音方向的专业复试前四项同作曲专业其他方向,口试之前增加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包括音响听觉、声音变形及电子音乐片段技术分析。口试内容为考生音乐素质和技术素质的综合考查。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方向:
  ① 口试(当面了解考生的理论素质、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
  ② 视唱练耳。
  ③ 乐理。
  ④ 钢琴演奏。
  曲目要求:
  a. 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 299 程度一首;
  b. 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
  c. 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二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考生如加试其他乐器,须在报名时写明,于口试时加试)。
  注:音乐传播与管理方向复试科目同音乐学方向。
  2、音乐艺术管理
  ①口试:对文化产业发展与音乐艺术行业动态的基本认识,对人文历史、社会时事的了解,简单英语会话,应变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分析的能力。
  ②演奏、演唱能力考核(可选择其中一项):
  a.器乐:演奏一首大型乐曲;
  b.声乐:中外独唱乐曲各一首;
  c.钢琴:同音乐学。
  ③视唱练耳:级别同声、管、民。
  ④乐理。
  3、音乐教育方向:
  ①口试:考查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要求加试第二乐器。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 钢琴演奏:曲目要求同音乐学方向。
 4、音乐治疗方向:
  ①口试:考察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要求加试第二乐器;人格心理测验。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 钢琴演奏:曲目要求同音乐学方向。
  三、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方向(交响乐队、合唱和民族乐队指挥):
  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②、③、④项。
  2、演唱方向:
  ①演唱歌曲两首(中、外各一首、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外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不得重复初试演唱过的曲目。
  ②表演考试(考试成绩 60 分及格)。
  考试内容: a. 表演:自备或由主考命题即兴小品;
  b. 朗诵:自选散文、诗歌或寓言一段;
  c. 舞蹈: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一段、模仿。
  ③检查发声器官(是否有疾病、畸形)。
  ④ 视唱练耳。
  ⑤ 乐理。
本文出自学艺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 http://club.81art.com/task-266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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