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电影的艺术性和商业性是互相缠绕、不可分割的整体,所谓的“商业”和“技术”,最终都是通过“艺术”来体现的;如果彼此割裂,商业就不会成功,技术也不被欣赏。假如《阿凡达》仅有上天入地的多维展示,而无人物和情节负载的意蕴,人们也就把它当高级风光片一睹风采而已。此番在回答记者关于《米拉尼的小提琴》还有什么没有搞定时,勒斯蒂格直白:“我需要在剧本里加一些好莱坞元素”。也就是说,即便意蕴的深刻性无懈可击了,他还是要考虑内涵以外的包装,即所谓的“好莱坞元素”。这个元素,一定是商业的,但也一定是艺术的,或者说得拗口一些,是“商业的艺术”和“艺术的商业”。在这个偏正结构里,难说谁占据主角,更多的是难分难解。 回顾很多获奥斯卡奖的影片,如《克莱默夫妇》、《金色池塘》、《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其艺术性一流,而又处处可见“好莱坞元素”——这些元素恰到好处地糅合在情节中,有效地渲染了感染力。难道“好莱坞元素”只属于商业范畴?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这里只有一个解释:没有艺术电影和商业电影,只有好电影和坏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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